(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满分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测满分400分; 4、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专业校测,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职业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职业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合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卷内“法律道德”模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折合分+专业校测,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专业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以及历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1.5,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新疆内职班学生 1、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艺术专业校测满分100分; 5、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录取时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校测×1.5,录取时按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校测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类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余额不用于录取其他类型学生。 (五)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单独划线并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专业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戏剧影视表演、钢琴调律、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物业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根据各专业公布的计划数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有以下证书或奖状者可申请“优先录取”政策 项 目 | 报考第一专业 | “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包括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包括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 不限 | 获得一张以上(含1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四级证书者。 | 不限 |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者区或行业以上 | 不限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不限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 | 不限 | 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1门A或2门B者 | 不限 | 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有3门C(含C)以上者 | 不限 |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称号者 | 不限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及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特别优秀者 | 不限 | 上海旅游职教集团的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 具有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四级证书 |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 | 具有“导游资格证书”者 | 旅游管理 | 全国计算机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以上(含三级) | 应用日语 | 雅思成绩获4.5分以上 | 应用英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 | 英语BEC初级证书 | 英语初级口译证书 | 澳大利亚TAFE 2级证书 | 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证书 | 西班牙语欧标体系DELE-A1 | 应用西班牙语 | 法语TCF-A1 | 应用法语 | 获跨境电子商务师证书(中国社科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或电子商务证书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用英语(跨境商务营销)、应用西班牙语、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 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电工、照明工证书者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物业管理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绘画或书法证书者 | 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灯光)、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表演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舞蹈证书者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 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音乐或乐器证书者 |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钢琴调律专业 |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学类统考总成绩达专科合格线的 | 钢琴调律专业 |
1.申请办法: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请于填报志愿后四日内(第四日16:00为收材料截止时)登录我校官网(www.shbangde.com),进入“阳光招生”→“招生查询平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入系统,点击“优先录取材料审核”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校会短信通知考生。 2、申请“优先录取”者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类别 | 应届高中生(七门齐全) | 应届三校生 (三门齐全) | 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三校生和应届高中生 | 新疆内职班 | 非艺术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 | 艺术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测试 | 入学测试+素描(或专业面试) |
3.“优先录取”录取办法: 学业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非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测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其余考生:非艺术类按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入学测试+素描(或专业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4、录取比例:“优先录取”数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50%,未被“优先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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